聘用哪几类人不用购买社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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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两天写了个帖子,说了一下国家为什么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,而且对缴费基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调增社保缴费基数。 从6月份开始,很多企业都接到了税务局的预警,要求调整社保基数,虽然很多企业不愿意调整,但是还是得调整。因为社保缴纳和征收是有《法律》依据的,法律对于这一块,带有一定的强制性,而且标准也说得很清楚,上年平均工资,社平工资60%~3倍。 说明什么,企业要是不调整,是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,那就有机会受到行政处罚。 有些人错误地以为,行政处罚,就是让你交了罚款就完事儿了,怎么可能?首先是要补正修改的,罚款是额外加的。这一点有点像合同法里面的当事人主体在对方违约时,要求修正行为,另外也是可以请求支付罚金的。 话说回来,缴纳社保是没跑了,但是都交吗?有没有哪些人是可以不用购买全部社保的? 你别说,还真有,现在,我们就将企业可依法免缴或无需重复缴纳社保的几种情况说清楚: 1. 退休返聘人员 条件: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(领取养老金)或已办理退休手续。 性质:双方属于劳务关系,非劳动关系。 注意:若员工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(如缴费年限不足),部分地区仍要求缴纳社保或视为工伤保险参保对象,建议购买商业意外险。 2. 全日制在校实习生 条件: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,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 性质:属于“勤工助学”或教学实习,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。 红线:不能长期全职顶岗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。 3. 非全日制用工(小时工) 条件:平均每日工作≤4小时,每周累计≤24小时。 规则: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,但无需缴纳养老、医疗等其他四险(由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)。 4. 已有全职社保的兼职人员 条件:该员工在其他单位已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并正常缴纳社保。 要求:本单位需留存其在原单位的参保证明备查,按“劳务报酬”申报个税,一定不要申报错了哦。 5. 劳务派遣人员 规则: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(用人单位)负责缴纳。用工单位需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,切勿重复参保。 切记,一定要在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,否则,可能出现纠纷。还有“残保金”哦,也一定要约定好。 6. 停薪留职及内退(协保)人员 条件: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社保由原单位正常缴纳。 要求:新单位需索要原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协议或参保证明。 PS:用人单位录用新人时,一定要做好背调哦。 7. 独立承揽/外包人员 条件:以个人或个体户名义承揽业务(如设计、文案),自主安排工作,自负盈亏。 规则:属于民事承揽关系,凭发票结算,无需缴纳社保。 8.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条件:持有《外国人就业证》等证件,且符合双边社保互免协定,或已在境外参保。 要求:需提供境外参保证明。 9. 独立专家/顾问 条件:提供一次性或短期项目咨询,无固定考勤约束,这种按“劳务报酬”申报个人所得税。 不要有侥幸心理: 不给员工交社保,员工离职时,可能会向社保举报你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社保,要求补齐,这种情况,税务局也很无奈,而企业,还只能补。如果你拒不补,税务局可能会以此为由对你查账,那就又多了些麻烦,不是? 有些老板说,员工放弃社保,我明确告诉你,没用。违背法律规定的约定,无效。 资料留存备查 如果企业聘用了前述的几类员工,一定记得做好档案登记,基础资料该收集的也要收集归档,万一哪天税务局以申报个税人数和社保缴纳人数不匹配,你也要应对。 如果你公司接到了社保补缴的通知,记得第一时间自查,不要对税务的通知不理不睬。 阅读原文:点击这里 该文章在 2026/7/18 23:49:34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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